4月3日《焦點訪談》消息,甘肅臨洮是國家級貧困縣,這里的機關干部、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并不算高。但據(jù)甘肅省臨洮縣的機關事業(yè)單位的工作人員反映,每年春季有一個月發(fā)的工資,都會比QT月份工資少幾百塊錢。這種情況已經(jīng)連續(xù)有兩、三年了。
臨洮縣政府克扣機關事業(yè)單位人員應發(fā)工資的10%作為“綠化費”已經(jīng)成為公開的秘密。財政局甚至根本不給職工打“招呼”,以綠化費或樹苗費的名義,堂而皇之克扣、審核,通過財政集中支付撥款給施工單位和供貨商。當?shù)卣€美其名曰“實實在在想把綠化養(yǎng)護http://www.360hyh.com/工作搞上去”,真是崽花爺錢不心疼。
看似“天衣無縫”,各司其職,各得其“利”,然而這背后卻是問題重重。其實,為了提高苗木綠化率,搞活“綠水青山”,出發(fā)點是好的,但為何非要拿職工工資“開刀”,這是哪門子道理?“金山銀山”與“綠水青山”相依相伴,是生態(tài)經(jīng)濟的主題,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植樹造林,美化家園。但是,家家都有難念的經(jīng),不是每個人必須都得背負克扣工資的“死任務”“硬約束”,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,植樹造林關鍵在心,貴在行動,需要全民參與、自覺自為,沒必要將公職人員逼上“梁山”。
沒有規(guī)矩,不成方圓。我國2013年就在全國范圍內(nèi)取消和免征包括林業(yè)部門的綠化費在內(nèi)的33項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,并強調(diào)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(zhí)行”。既然是國家行文,地方豈有不執(zhí)行的理?臨洮縣卻另搞一套,守著自己權力的“一畝三分地”,出臺《臨洮縣全民義務植樹暫行管理辦法》,拿著“地方法”這個“尚方寶劍”肆無忌憚讓“綠化費”死灰復燃。殊不知,在我國“上位法”優(yōu)于“下位法”,這種“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”的行為不僅十分荒謬,更是目無法紀的表現(xiàn),根本不把“上位法”放在眼里。
其實,像臨洮縣政府強制克扣“綠化費”這種急于求成的案例不可謂不多。比如,青海省民和縣甚至出臺紅頭文件,向行政事業(yè)單位每人每年征收綠化費50元,各企業(yè)單位每人每年30元。不得不說,“綠化費”是一個“問題試紙”,表面上是政令的權威性差,政令不暢通所致,實質問題卻是政府行政之手“伸”的太長,一些地方官員奉行“我的地盤我做主”,這是典型的為官亂為、濫權亂政的懶政思維。事實上,要說地方官員不是不懂法,那是無稽之談,而是他們更相信手中的權力,不管邊界,肆意踐踏,我行我素。
筆者認為,“綠化費”實則為官亂為,難道有了“綠化費”就能實實在在把綠化搞上去?顯然,它不僅不是“綠水青山”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,如果政府亂收費,一味讓公職人員買單“兜底”,不僅增加了民眾負擔,也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和法規(guī)政策公信力。
要堅決杜絕“綠化費”復活,一方面,要健全完善統(tǒng)一的行政收費法,嚴格規(guī)范行政收費,將政府的行政收費權關進籠子里,管住亂伸的“手”,從立法源頭上確保“收費法定、依法收費”,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,絕不能把正當?shù)臋嗔τ玫讲徽數(shù)牡胤?,對?ldquo;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”的官員要嚴肅責任追究,完善問責的閉合鏈條,對主要負責人也絕不放過。另一方面,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。任何花拳繡腿、表面文章,可能蒙蔽一時,但最終必將無處遁形。要充分發(fā)揮群眾、媒體和社會的監(jiān)督作用,對“綠化費”等行政亂收費行為要及時曝光,不讓國家相關良政善政在基層執(zhí)行過程中走樣。
當然,保護環(huán)境,人人有責,植樹造林,更要人人參與。要把“綠色意識”內(nèi)化于心,植根于每個人的心中,政府宣傳,全民動員,從我做起,從身邊做起,持之以恒,久久為功,才能讓廣大城鄉(xiāng)盡快綠起來、美起來、富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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