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者按:
近日,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、公安部、國家煙草專賣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強“上頭電子煙”違法犯罪打擊整治工作的意見》,進一步深化電子煙涉毒涉違禁物質(zhì)打擊整治工作。 當前,添加依托咪酯、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等新型毒品及替代物質(zhì)的“上頭電子煙”濫用加劇,呈快速蔓延態(tài)勢,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群體身心健康。“上頭電子煙”中添加的這些非法物質(zhì)有哪些特性和危害?吸食、販賣“上頭電子煙”將會面臨何種處罰?本期識毒版為您詳細揭開“上頭電子煙”迷霧下的真相。
春節(jié)臨近,親朋相聚,編輯部借此也提醒您,面對“上頭電子煙”,一定要擦亮眼睛,謹防掉入毒品深淵。
◆成分認知
依托咪酯
依托咪酯俗稱“煙粉”,1964年被開發(fā),是一種含有咪唑環(huán)的羧化酯類藥物,其純品為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狀或結晶狀物質(zhì),為非巴比妥類靜脈短效催眠藥,在醫(yī)療上主要有水劑和乳劑兩種劑型。因其對呼吸和循環(huán)系統(tǒng)的影響較小,且無組胺釋放作用,因此是麻醉誘導常用的藥物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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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
一些不法分子將依托咪酯添加進電子煙彈中非法銷售,吸食這種電子煙輕則出現(xiàn)頭暈嘔吐、精神恍惚、幻覺等反應,重則休克窒息甚至猝死。長期吸食可能導致生理和心理成癮且戒斷癥狀嚴重,包括焦慮、失眠、肌肉疼痛、抽搐等癥狀,對身體造成不可逆的嚴重損害,甚至導致死亡。
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
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是一系列具有類似天然大麻素作用的人工合成物質(zhì),作用機制類似傳統(tǒng)大麻,常見的副作用有頭痛、嚴重焦慮失眠、惡心嘔吐、食欲不振等。因為大麻素的結構具有模塊化的特征,隨意更改其中一a部分結構就能獲得新物質(zhì),因此自出現(xiàn)以來更新迭代非常迅速。
四氫大麻酚(THC)是毒品大麻的主要活性成分,大劑量吸食大麻可造成幻覺、妄想、精神失常,短期使用效果包括鎮(zhèn)靜、充血、心跳加快、肺部刺激咳嗽、食欲增加以及血壓降低等。吸食大麻的人會出現(xiàn)嚴重的健康問題,如支氣管炎、肺氣腫和支氣管哮喘。長期大劑量使用大麻可引起腦退行性變化的腦疾病、嚴重的行為損傷、免疫系統(tǒng)抑制和神經(jīng)疾病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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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
不僅僅是電子煙,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毒品還以香料、花瓣、煙草等形態(tài)出現(xiàn),代表制品有小樹枝、煙草香料、娜塔莎等。
異丙帕酯
異丙帕酯化學結構與依托咪酯極為相似,是一類含有咪唑環(huán)的羧化酯類藥物,通常是白色粉末狀,具有誘導麻醉和鎮(zhèn)靜藥理作用,且具有起效快、維持時間短、藥理活性高等特點。吸食后會對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產(chǎn)生刺激,導致興奮、幻覺等癥狀,長期使用還會導致身體和精神上的嚴重依賴,引起偏執(zhí)、焦慮、恐慌、被害妄想等精神問題,對身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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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異丙帕酯成分電子煙
美托咪酯
美托咪酯是一種化學結構與依托咪酯極為相似的物質(zhì),是一類含有咪唑環(huán)的羧化酯類藥物,具有與依托咪酯類似的誘導麻醉和鎮(zhèn)靜藥理作用,且具有起效快、維持時間短、藥理活性高等特點,在臨床上一般用于治療精神分裂癥引起的興奮躁動、幻覺、妄想等癥狀,以及治療失眠癥。此外它還有抗驚厥的作用,可用于緩解癲癇發(fā)作的癥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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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美托咪酯成分電子煙
長期、大量吸食美托咪酯會引起偏執(zhí)、焦慮、恐慌、被害妄想癥等精神問題,易引發(fā)自殘、傷人或交通肇事肇禍等,存在危害群眾身心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風險。
乙基氟胺酮
乙基氟胺酮易溶于水,為一對外消旋體,是一種新化合物。其與氟胺酮有相似的結構,在保持氟胺酮總體構架不變的基礎上,僅用乙基代替了N上的甲基。乙基氟胺酮作為氯胺酮、氟胺酮的同系物,被吸食后可產(chǎn)生與氟胺酮類似的麻醉和致幻效果,因此乙基氟胺酮被用作氟胺酮的替代品使用。乙基氟胺酮濫用癥狀與氟胺酮相似:使用后會產(chǎn)生運動控制喪失、內(nèi)生性幻覺、概念性思維和感知覺分離等癥狀。服用低劑量中毒時可造成注意力、學習能力和記憶力損傷,較高劑量使用時可導致夢幻狀態(tài),更高劑量時可引起精神錯亂和記憶缺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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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乙基氟胺酮成分電子煙
替來他明
一種白色或淡黃色的結晶粉末狀物質(zhì),是一種獸用麻醉劑,屬于解離性麻醉劑,具有良好的鎮(zhèn)痛作用,起效和恢復快,肌松效果好,且安全性相對較好,常用于小動物的臨床麻醉,對兔、貓、犬和猴等動物均具有較良好的鎮(zhèn)痛與麻醉作用。在國外較早地應用于獸醫(yī)麻醉領域,臨床上也可用作誘導麻醉或與其他麻醉藥品配合使用,以增強麻醉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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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替他來明成分電子煙
吸食替來他明有明顯的副作用。少量攝入會產(chǎn)生致幻作用,導致體溫下降、心動過速、永久性神經(jīng)損傷、持續(xù)行動緩慢、嘔吐、嚎叫等癥狀;過量吸食會導致人體全身麻醉、意識模糊,甚至死亡。
◆典型案例
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獲刑
2024年5月12日,被告人王某在酒吧販賣一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彈給楊某,獲利1500元。同日,王某在某咖啡館販賣兩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彈給楊某,雙方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。民警從楊某處扣押3支電子煙煙彈。經(jīng)稱量,扣押的3支電子煙煙彈凈重3.19克,經(jīng)鑒定,均檢出依托咪酯成分。
法院綜合案件的事實、證據(jù)、量刑情節(jié),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。
販賣含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成分的電子煙油獲刑
2021年7月1日至7月13日,被告人王某嬌從他人處購得“上頭電子煙”煙油向外出售,被告人李某從王某嬌處購得煙油后再向被告人吉某文、張某龍等人出售。通過該種方式,王某嬌、李某等人分別多次向劉某博、趙某軒、王某哲等人出售“上頭電子煙”煙油。經(jīng)鑒定,公安機關在被告人李某、邢某海、王某3人住所搜查出的“上頭電子煙”中均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作出判決,王某嬌等9名被告人被以販賣毒品罪,分別判處9年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被告人邢某海被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。
販賣含異丙帕酯成分電子煙煙彈獲刑
2024年9月,被告人梁某通過微信與小亮(化名)商定,以600元價格向其販賣兩枚含毒品異丙帕酯的電子煙煙彈。交易當日,梁某在某酒店門口被抓獲,民警現(xiàn)場查獲4枚可疑電子煙煙彈。經(jīng)稱重和鑒定,煙彈煙液共重4.15克,均檢出異丙帕酯成分。梁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并認罪認罰。
法院審理認為,梁某販賣含毒品異丙帕酯的電子煙,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,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販賣含美托咪酯成分電子煙獲刑
2024年6月底,被告人李某從朋友處獲得3小包美托咪酯,吸食2小包后剩余1小包。2024年7月3日15時許,吸毒人員劉某(已行政處罰)向李某電話求購“上頭電子煙”并向李某詢問其成分,李某告知劉某為美托咪酯。后李某在某商城附近販賣1小包美托咪酯(約0.8克)給劉某,并收取劉某毒資現(xiàn)金人民幣700元。經(jīng)鑒定,李某、劉某的毛發(fā)樣品中均檢出美托咪酯成分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構成販賣毒品罪,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。綜合考慮李某具有累犯、毒品再犯、坦白、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(jié),法院依法作出判決: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;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販賣、容留他人吸食含乙基氟胺酮電子煙獲刑
2024年8月下旬,羅某出資讓胡某幫忙購買“上頭電子煙”,隨后胡某聯(lián)系王某購買并從中獲利,到貨后胡某與羅某在胡某的出租屋內(nèi)一起吸食。第二天,胡某、羅某被公安機關抓獲,二人尿檢結果均呈乙基氟胺酮陽性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胡某明知電子煙含有國家規(guī)定管制的乙基氟胺酮,而向他人販賣,并容留其吸食,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??紤]到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節(jié),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犯販賣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,數(shù)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。
◆監(jiān)管規(guī)定
★2021年6月1日起,修訂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施行,首次在全國性法律中明確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,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國家層面電子煙監(jiān)管的立法空白。
★2021年7月1日起,合成大麻素類物質(zhì)被列入《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類增補目錄》,對合成大麻素實行整類列管。
★2022年5月1日起,《電子煙管理辦法》施行。該辦法明確,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(diào)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。
★2022年10月1日起,《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》施行,所有水果味電子煙下架。
★2023年 10月1日起,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。
★2024年7月1日起,美托咪酯、異丙帕酯、乙基氟胺酮[2-乙氨基-2-(2-氟苯基)環(huán)己酮]被列入《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》。
★2024年7月5日,農(nóng)業(yè)農(nóng)村部、公安部聯(lián)合發(fā)布公告明確,2024年 7 月 15 日起,獸用麻醉藥品和獸用精神藥品納入獸用處方藥管理,不得網(wǎng)絡銷售、不得進行廣告宣傳,嚴禁以獸用名義取得后供人使用。其中,獸用麻醉藥品,是指獸用鹽酸氯胺酮、鹽酸嗎啡、鹽酸替來他明、鹽酸唑拉西泮及其制劑產(chǎn)品。
★2024年9月18日起,替來他明被列入湖南省非列管物質(zhì)臨時管制品種。
來源:中國禁毒報
編輯:田文婷 審核:周中南、張海鑫 簽發(fā):竇曉文